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案例: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遗产

发布时间:2015-05-28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社会法官促和谐 妥处民间借贷案

  公众全民讯(吉国民)2015年5月27日,河南省范县杨集乡社会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被申请人吴某(化名)归还申请人杨某(化名)借款20000元及相应利息。

  被申请人吴某的丈夫曾在2014年4月以跑运输缺少资金为由向申请人杨某借款20000元并开具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年息为12%。2015年2月,吴某的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作为死者家属的吴某领到了80000元的死亡赔偿金。2015年4月,杨某找到吴某,要求其归还吴某丈夫生前所借的20000元借款,但是吴某以其丈夫死后未留下遗产,自己也未继承任何遗产为由,拒绝承担该笔债务。申请人杨某遂以死亡赔偿金属于吴某丈夫遗产为由,将吴某告上了杨集乡社会法庭。

  杨集乡社会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该案的社会法官赵志祥考虑到这起借贷案件的特殊性,决定对双当事人耐心释法。通过社会法官的释法明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认识到,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死者遗产。但吴某的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他人借款用于家庭经营运输,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吴某对该笔借款应当予以偿还。最后在社会法官赵志祥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协议。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