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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爪保质期内发霉 消费者维权获赔

发布时间:2019-06-1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姚进忠 吴珍明)6月3日,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0元。

  6月3日,贵州省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起消费者投诉,称其5月29日在黎平县某镇街上一家副食店购买有单独包装的鸡爪500个,价值450元,用来办酒席,有小孩吃后身体不舒服,出现过敏现象,剩余300多个鸡爪没有吃,消费者发现这些鸡爪已经发霉变质,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该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副食店进行核查。经查,该副食店销售的鸡爪为山东省德州陵县亿德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生产的“绿健”泡凤爪(规格35g/个,保质期9个月),属保质期内变质发霉。经执法人员协调,副食店负责人同意退还消费者购买货款450元并补偿投诉人亲戚医疗检查费用20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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